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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民生工程宣传

编辑日期:2013-4-26  作者/编辑:俞景明  阅读次数: 次  [关 闭]

裕安区教育民生工程宣传单

教育民生工程是国家实现教育公平,推动教育和谐发展,共建小康社会,促进社会和谐的惠民政策。根据省政府《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精神,裕安区教育局作为区教育民生工程项目牵头部门,承担了三项民生工程的组织实施工作。主要包括:

一、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

继续向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国家课程教科书,中央财政免费教科书补助基本标准为:小学生均每年90元、初中生均每年180元,所需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负担。同时,将《新华字典》纳入国家免费提供教科书范畴,2012年为所有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配齐《新华字典》,从2013年起每年向农村一年级新生免费提供《新华字典》。

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基本标准为:小学生4元/天、初中生5元/天,学生每年在校天数均按250天计算。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的生均公用经费补助定额为:农村小学525元/生·年,农村初中725元/生·年。

继续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和补助学校公用经费。免除学杂费基本标准为:小学234元/生·年,初中330元/生·年;补助公用经费基本标准为:小学30元/生·年,初中45元/生·年。

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具体标准为每平方米600元,由中央和省级按照5∶5比例共同承担。区校舍维修改造所需资金超过中央和省级安排部分由我区自行承担。

二、中职和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

2013年我区涉及国家对中职和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共有两项:

1.国家助学金。中央与省共同设立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中等职业学校所有全日制在校农村学生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及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所有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农村学生(含县镇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资助期限为两年,第三年实行学生工学结合、顶岗实习。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具有全日制普通高中学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约占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2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

2.中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其中,涉农专业为2010年教育部发布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规定的农林牧渔类所有32个专业,以及轻纺食品类的粮油饲料加工技术、粮油储运与检验技术专业和医药卫生类的农村医学等3个专业。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在校城市学生的10%确定。公办学校第一、二学年因免学费导致学校收入减少的部分,由财政按照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人数和免学费标准给予学校全额补助。第三学年由学校通过校企合作和顶岗实习等方式获取的收入予以弥补,不足部分由财政按照不高于三年级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人数50%的比例和免学费标准补助学校。

三、乡镇公办幼儿园建设

为进一步扩大农村学前教育资源,满足适龄幼儿入园需求,根据上级有关精神要求,省政府已经将乡镇公办幼儿园建设列入民生工程,充分利用中小学闲置校舍改扩建公办幼儿园。

省教育厅规定,乡镇公办幼儿园建设,按照国家闲置校舍改建面积每平方米500元的标准补助,中央、省、市县财政按6:2:2比例分担。闲置校舍改建为幼儿园,必须以闲置校舍排查鉴定结果为依据,按照国家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和综合防灾要求及幼儿园基本办园标准,对闲置校舍进行加固改造,确保改建一所,合格一所。

2013年乡镇公办幼儿园改扩建任务为3所,改建面积4300平方米。

六安市裕安区教育局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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